趣睡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626号中哲集团大厦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5,858,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59%。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526,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331,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58,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58,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58,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斌律师、徐双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