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宇捷 张 华 张耀华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