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626号中哲集团大厦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690,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4%。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89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96,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斌律师、徐双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