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5-14  趣睡科技(301336)公司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9日,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时限不少于10日。

2、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