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趣睡科技(301336)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言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尚林争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共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公司存在超额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2)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3)公司存在未编制单独议案审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 | (1)针对超额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同时,针对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确保后续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项。 | 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针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存在客观情况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行为进行规范。公司亦已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此前已发生置换以及截至2024年4月30日仍需要置换的募集资金进行补充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246号); (3)针对存在未编制单独议案审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公司已参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趣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目前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重新梳理、解读,确保今后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不再出现类似失误。 保荐机构已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说明披露上述情形,并针对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租赁物业因权属瑕疵受到损失的兜底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公司关于股东相关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月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年4月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5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主要原因系公司取得募集资金时间较晚,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受外部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策略性放缓了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家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