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9号) (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及《监管函》主要内容
(一)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披露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2.9亿元,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金额超出审议额度300万元。对于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公司上市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工资、固定资产采购款和营销推广费用等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垫付资金979.6万元,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是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子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2023年新开立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违反规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2.1条、第6.3.5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1.3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1.3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在其任期内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
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1.3条的规定。
(三)处罚内容
1、四川证监局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对李勇、钟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执行,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你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
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原文详见有关部门公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兰于2023年6月10日离职,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情况未发生在其任期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及《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