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5,63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控股股东深圳中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耿玉泉、耿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晖、周磊,董事孙成立、宋可鑫,高级管理人员唐泽远、于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就所持首发前限售股份的延长锁定期限、股份减持作出承诺如下: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509号咨询联系人:孙婵娟咨询电话:0533-3580577传真电话:0533-35856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