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30  亚华电子(301337)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亚华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飞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家兴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着重讲解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就相关问题与培训对象进行交流和解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35.43万元,较上年下滑31.53%,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部分项目招投标进度、验收时间推迟,部分客户业务拓展未达预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2)为应对医疗行业总体环境的变化,公司积极拓宽销售网络布局,受业务拓展影响,报告期内费用成本有所增加。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4.关于保证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10.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飞庞家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