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