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