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通行宝(30133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幢29楼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0,777,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9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304,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0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9,47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821,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39%。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347,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9,47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亚青、孟庆慧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77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21,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77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21,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77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21,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77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21,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

有公司股份200,869,565股和86,086,957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3,821,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21,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