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