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涛涛车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涛涛车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2 |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4 |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深圳百客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涛涛车业 |
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026.1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528.95万元,置换资金合计31,555.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3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五)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特种车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应用场景不断扩张的背景下作出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购置土地并建设现代化厂房,扩充大排量特种车产能,本项目的特种车主要为全地形车,包括ATV和UTV。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结合自主研发的先进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继续优化升级生产工艺与方法,全面发展“大排量”、“高端化”、“智能化”的特种车,打造制造装备先进、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节能环保的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可以快速地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大排量特种车产品,满足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并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建设内容:拟购置土地并建设现代化厂房,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设大
排量特种车生产线
5、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6、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5,0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7、投资概算: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万元)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29,689.11 | 84.83%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5,310.89 | 15.17% |
项目总投资 | 35,000.00 | 100.00% |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实现战略规划,完善产品矩阵
自成立以来,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专注新能源、引领高端、布局全球、稳健经营”作为战略发展基础,不断研发并制造出了诸多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智能电动低速车车及特种车等相关产品。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成熟的产品体系,拥有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越野摩托车及头盔等多条业务线,并且实现了如发动机、车架、轮毂、电机、电池(组装)、主电缆等产品核心部件的自主生产,基本形成一体化生产制造能力。然而,公司现有特种车中的燃油全地形车产品仍以小排量为主,已无法满足部分客户对大排量产品的需求,这将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长期以及全方面的发展。
因此,在国内部分行业企业已针对大排量全地形车产品加大投入的背景下,为保持细分领域产品优势,公司有必要加速布局大排量全地形车领域,补齐现有产品线短板,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矩阵,从而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产品竞争力优势,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2、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盈利水平
自创立以来,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一直是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而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多样化的产品种类也成为了公司的主要竞争力。凭借着多年的持续深耕,公司已逐步在智能电动低速车车及特种车领域中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产品种类,并最终通过更加丰富的产品线,发挥多产品类别的优势,为客户创造多样化价值,增加客户粘性,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基于此,公司设立了多个产品研发课题,其中
“智能化、高端化大排量特种车”是公司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因此公司有必要配套相应的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环境,加快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公司将升级现有研发环境,加快“大排量特种车”研发成果落地;另一方面,公司将利用新设的“智能化、高端化大排量特种车”产业化基地,为研发成果的应用和规模化生产提供平台,实现研发与生产的无缝衔接,加快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通过项目完全达产后带来的新增产能及收入,提高未来整体的盈利水平。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消费者休闲方式、生活方式升级带来的机遇,全球全地形车行业发展迅速。据北极星年报数据,2012-2021年,全球全地形车(ATV&UTV)销量由77.2万辆增长至2021年的100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3.03%。未来,受益于国外持续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全球市场洞察公司(Global Market Insights)预期未来全地形车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预计至2025年全球ATV全地形车市场规模将超过33亿美,而UTV全地形车市场规模将增长至约84.43亿美元。全地形车作为集实用、娱乐、体育运动等于一体的特种车辆,应用十分广泛。公司现有全地形车主要以小排量产品构成,马力以及荷载量均较小,很难满足除休闲娱乐之外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景观美化、探险、工业、建筑等应用场景对大排量全地形车的需求。因此,随着全球全地形车行业的持续发展,使用场景更加丰富的大排量全地形车市场空间广阔,公司亟需拓展现有产品线以把握未来市场发展机遇,从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成熟的营销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
公司成熟的营销网络将满足稳定、丰富的全地形车市场需求,从而保障本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智能电动低速车以及特种细分领域,并且凭借多年的市场开拓与销售网络布局,建立了成熟的“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全渠道营销体系。
目前,公司依托“自主品牌销售为主,ODM销售为辅”的模式,建立了包括自有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批发商、零售商等在内的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具有明显的销售渠道优势。同时,公司依靠良好的信誉、高效的生产能力、过硬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种类和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产品已覆
盖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乌克兰、波兰、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及地区。综上,公司成熟的营销体系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稳定的市场保障。
2、良好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研发优势明显,已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涛涛车业机动车辆研究院)、创新先锋企业等荣誉称号。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已自主研发出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积累了扎实的相关技术经验。截至2022年底,公司及子公司已拥有295项境内专利(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13项、外观设计专利174项)和82项境外专利(发明专利2项,80项外观专利)。人员方面,公司组建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成员稳定、技术水平优异的高素质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底,公司技术团队人数已达199人,技术研发人员储备丰富。
综上,受益于公司及子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人员储备,公司深厚的产品研发优势,使公司能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并使公司可以根据下游行业景气度和发展前景调整产品布局,通过市场需求与技术开发相结合,为本项目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从而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3、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了质量保障
公司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立足之本,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了覆盖公司各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职责分明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经验方面,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产品已通过美国EPA、CARB、CPSC以及欧洲e-mark、CE、ABE等认证。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制定了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的行业内团体标准《小排量内燃机式全地形车》(T/ZZB 1808-2020),该标准于2022年2月被评为2021年度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为规范质量控制流程,公司制定了诸多制度程序文件,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采购、制造过程管理、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优势。在采购端,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甄选标准,根据供货质量可靠性、交货及时性以及供货价格合理性等综合因素对其进行选择,并定期进行动态评估、调整;在生
产端,质量控制贯穿了公司产品包装发货前各个生产环节,各环节检验程序的岗位职责划分明确,严格把控每一生产工序中潜在的产品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金工、焊接、喷塑、涂装、组装、总装等工序,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综上,公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有效地保障产品品质,为本次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项目提供了质量保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备案、环评备案等程序,尚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六)项目效益分析
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静态回收期6.06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9.28%。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冉成伟 | 毛潇颖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