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曹马涛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2,34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33,600股的75.3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33,600股的74.08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33,600股的1.23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4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33,600股的2.1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33,600股的0.9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33,600股的1.23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代其云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3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4,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0%;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4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曹马涛、孙永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2,3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9)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2,3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12、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3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代其云律师、张佳莉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