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035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9,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4,000,400.00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66 | 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283 | 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3*****344 | 曹马涛 |
4 | 01*****711 | 曹侠淑 |
5 | 03*****355 | 孙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或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71.95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咨询电话:0578-3185868咨询联系人:卢凤鹊传真电话:0578-318586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