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涛涛车业(3013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娄杭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娄杭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娄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娄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将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娄杭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同时征求本公司全体股东对于其他拟于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7月29日至7月30日的9: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7月28日。

3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卢凤鹊

电话:0578-3185868

邮政编码:3214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7月2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娄杭2023年7月17日

附件: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娄杭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4.0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注:

1. 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 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 征集人仅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5.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6.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7.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