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曹马涛、娄杭、梅亚宝、叶晓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马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制定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国强、姚广庆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国强、姚广庆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等,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及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等相关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国强、姚广庆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建设“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政府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加拿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销售网络协同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加强公司品牌及市场的推广,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战略发展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8月2日(星期三)13: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