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浙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毛潇颖女士、冉成伟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由于毛潇颖女士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决定委派王永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毛潇颖女士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本次变更不影响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之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王永恒先生和冉成伟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毛潇颖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王永恒简历
王永恒,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代表人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资格,曾参与或负责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