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曹马涛、娄杭、梅亚宝、叶晓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马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25.6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吴国强、姚广庆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