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涛涛车业(301345)公司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周文俊和杨芳等两名中国香港籍员工,该两名

员工是加拿大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骨干员工,加入公司时间较长,系创业初期型员工,主要负责加拿大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重要工作,其对于公司在加拿大地区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提升公司在加拿大地区的销售业绩,具有重要作用,属关键岗位的核心人员,对其进行股权激励,能够将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在加拿大地区的业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亦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纳入上述中国香港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5.65元/股的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