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涛涛车业(301345)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涛涛车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冉成伟联系电话:0571-8790257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永恒联系电话:0571-8790257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赴银行现场调取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3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详细介绍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报告流程、信息披露责任人和信息披露规范,以及董监高履职的忠实、勤勉义务。 2、重点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窗口期、减持相关规定等,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8、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承担拆除临时建筑物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孙小丽女士离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最终由王永恒先生接替。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不适用
报告事项说明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冉成伟 王永恒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