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涛涛车业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陈卫发生购买餐饮服务关联交易不超过20万元、2023年度与关联方2201 LUNA ROAD, LLC发生购买房屋租赁服务不超过4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审议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增加向关联方2201 LUNA ROAD,LLC购买房屋租赁服务关联交易300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曹马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本年度预计发生额 (调整前) | 本次调整金额 | 本年度预计发生额(调整后) |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租赁 | 2201 LUNA ROAD, LLC | 房屋租赁 | 按市场公 允价格 | 不超过450 | 300 | 不超过750 | 234.40 | 443.37 |
合计 | 不超过450 | 300 | 不超过750 | 234.40 | 443.37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2201 LUNA ROAD, LLC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实际经营地址: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75006经营范围:仓库及办公场所租赁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201 LUNA ROAD, LLC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8,083.85 | 2,151.69 | 502.63 | 272.02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201 LUNA ROAD, LLC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及7.2.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等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冉成伟 王永恒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