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列报
(1)公司“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解释第16号等规定,对“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相关交易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新旧衔接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施行“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2023年1月1日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796,415.54 | 13,017,300.92 | 26,813,716.4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12,493.29 | 13,046,839.75 | 16,259,333.04 |
其他综合收益 | 4,916,751.83 | 6,745.11 | 4,923,496.94 |
未分配利润 | 770,993,800.48 | -36,283.94 | 770,957,516.54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30,874,866.50 | 208,602.35 | 31,083,468.8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