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涛涛车业 |
2 |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4 |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深圳百客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涛涛车业 |
6 | 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 35,000.00 | 35,000.00 | 涛涛车业 |
7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5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34,125.00万元) | 4,55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34,125.00万元) | Tao Holding LLC. |
8 | 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 | 2,650万美(约合人民币19,875.00万元) | 2,6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875.00万元) |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00.00 | 37,000.00 | 涛涛车业 |
合计 | 186,000.00 | 186,000.00 |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Tao Holding LLC.系涛涛
车业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涛涛车业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冉成伟 | 王永恒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