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8-09  涛涛车业(301345)公司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