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选举叶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叶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叶航先生将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叶航先生,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涛涛集团有限公司文员、体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2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体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4%。叶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