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于2024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85.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13,25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
7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63,836,494.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