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360,645.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414,387.4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1,793,722.6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0,833,266.10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经营情况,公司制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期限尚未届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制定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期限尚未届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