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28人,代表公司股份109,23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08,88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50,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7,054,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1%。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39,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39,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9,21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
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冲冲律师、杨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