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8.0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99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400.56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100084063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 | 54,385.11 | 54,385.1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65.62 | 5,765.62 |
合计 | 60,150.73 | 60,150.73 |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部分材料费用、加工费等零星费用支出,且发生较频繁,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3、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新建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划扣,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资
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公司财务部门逐笔记录并定期汇总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根据明细台账及汇总表,统计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每月做募集资金的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每月进行募集资金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每月进行募集资金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