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振川)
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内部控制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任振川,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7年任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显示系统专委会副秘书长;2008年至今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信息部主任;2022年6月至今任气派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至今任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任振川 | 8 | 1 | 7 | 0 | 0 | 否 | 2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名称 | 次数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战略委员会 | 12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05月04日 | 1、《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5、《关于授权委托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总授信事项的议案》 6、《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7、《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8、《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12月26日 |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2、《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相关工作
(1)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提议的各重大事项,坚持独立性,客
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信披工作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度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全体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在本人开展履职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6、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蓝箭电子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23年度,为更好地理解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要求及最新监管政策,尽快适应上市后面临的监管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诚信与规范第一讲、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项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及公司内部组织的相关内容培训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7、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发表意见 |
1 | 2023.3.11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赞成 |
2 | 2023.5.19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赞成 |
3 | 2023.6.30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赞成 |
4 | 2023.8.25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赞成 |
5 | 2023.10.24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赞成 |
6 | 2023.12.28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赞成 |
8、其他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5)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持续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在公司任职的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无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常年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审计工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平均薪酬水平,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蓝箭电子独立董事,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日常交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跟
踪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动态,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与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振川
2024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振川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