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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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6,00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
2、咨询联系人:张国光先生
3、咨询电话:0757-63313388
4、传真电话:0757-6331340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