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届满离任)

查股网  2025-04-29  蓝箭电子(301348)公司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内部控制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斌,女,汉族,196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担任专业副主任、主任、支部书记;2008年1月至2019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该院副院长;2019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21年9月至今任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斌41300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次数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1月12日1、《2023年对助理及中层以上干部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对中层以上干部绩效挂钩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对助理干部绩效挂钩考核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05月31日1、《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03月29日1、《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2、《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独立性、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健全状况、产权明晰状况及关联交易规范情况的内部评价报告》;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独立性、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健全状况、产权明晰状况及关联交易规范情况的内部评价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04月18日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04月22日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05月31日《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相关工作

(1)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提议的各重大事项,坚持独立性,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信披工作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全体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在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个工作日。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半导体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在本人开展履职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6、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4年度,为更好地理解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要求及最新监管政策,尽快适应上市后面临的监管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第1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项培训及公司与中介机构内部组织的相关内容培训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7、其他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意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成名、张顺、袁凤江、赵秀珍、许红、张国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付国章、任振川、林建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就上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平均薪酬水平,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人离任后仍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与经营管理情况,通过自身方式,为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斌(届满离任)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