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蓝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8 月14 日至2026 年8 月23 日,共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