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和投资期限一致。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
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信德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德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 俊
李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