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14:3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66,04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9,861,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7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3、公司董事(董事芮鹏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14,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王柏锡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