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审批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大连信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新材”)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晟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及奥晟隆为大信新材向招商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质押担保,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奥晟隆已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出质人(乙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大连信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质押期间:质押期间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7、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质押物:乙方用于出质的质物为乙方合法持有并经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前述三种质物统称为“票据”)、保证金、存单。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大信新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大信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此次担保后,公司为大信新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2%。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36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6%。

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及奥晟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