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14:3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7,953,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1,755,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9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939,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894,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3、公司董事(董事芮鹏、郭忠勇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7,941,6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股数1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8,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1%;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王柏锡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