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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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关于提议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尹洪涛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尹洪涛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尹洪涛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尹洪涛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