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郭忠勇、陈晶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授出或转让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注销未授出或未转让的股份。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回购符合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4.5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9,800股(取整),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9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4,900股(取整),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