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06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忠勇(签字):____________

陈 晶(签字):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