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审批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昱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成都昱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成都昱泰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近日成都昱泰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了额度为17,700.00万元(含17,7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公司为成都昱泰向成都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4,160.00万元(含14,16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并与成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同时成都昱泰其余股东已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2、保证人(乙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4,1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陆拾万元整)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8、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昱泰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成都昱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此次担保后,公司为成都昱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为14,1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2,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4%。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990.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