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4-24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10.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07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00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6.00、9.00、10.01、10.02、10.03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11:30,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3日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

(2)联系电话:0411-85235213

(3)传真号码:0419-5169858

(4)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ysy@dlaosl.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49;投票简称:信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10.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07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00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原件)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将被视为代表委托人全部股份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