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审批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公司为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晟隆”)与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碳材”)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为35,000.00万元和54,000.00万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昱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成都昱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成都昱泰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奥晟隆与大信碳材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奥晟隆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保证人(甲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为大信碳材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保证人(甲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奥晟隆与大信碳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奥晟隆与大信碳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此次担保后,公司为奥晟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为29,500.00万元,为大信碳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为22,000.00万元,均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2.2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02%。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38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