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13:3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7,083,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0,910,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173,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3%。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02,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098,000股。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70,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49,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公司董事(董事芮鹏、郭忠勇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监事高冬以通讯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64,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64,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64,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64,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064,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64,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64,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99.9706%;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9%;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7,08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99.99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冰、陈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