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审批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晟隆”)提供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奥晟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保证人(甲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违约责任:如发生合同中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驶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奥晟隆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奥晟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此次担保后,公司为奥晟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为28,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2.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8%。公司实际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1,486.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