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2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由独立董事郭忠勇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郭忠勇、陈 晶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