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载明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拟定本次稳定股价方案。
2、本次稳定股价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作出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实施。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8月9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26.84元(除权除息后),触发了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二、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21%,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6,8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尚在实施中。
三、本次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在锂电产业增速下滑和行业整体降本的背景下,公司承受着产能释放、价差缩窄的双重压力。面对困难,公司实施多种举措:一是坚定聚焦主业,不断优化业务区域布局和发挥协同优势;二是注重技术研发,提升产品品质并打造差异化竞争力;三是深化运营管理,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并降本增效,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业绩水平。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价值的认可,现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拟定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涛先生和尹士宇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尹洪涛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28,481,390 | 27.9229 | 28.2141 |
尹士宇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助理 | 24,611,261 | 24.1287 | 24.3803 |
合计 | 53,092,651 | 52.0516 | 52.5944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仅保留至四位小数。
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尹洪涛先生和尹士宇先生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增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增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增持股份的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尹洪涛先生、尹士宇先生本次增持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除权除息后)的金额26.84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实施期限:尹洪涛先生和尹士宇先生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向公司提交具体增持计划,并于该增持计划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实际控制人个人自有资金。
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尹洪涛先生和尹士宇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符合《稳定股价预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尹洪涛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28,481,390 | 27.9229 | 28.2141 |
王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0 | 0 |
王晓丽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0 | 0 |
李婷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0 | 0 | 0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仅保留至四位小数。
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增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增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增持股份的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除权除息后)的金额26.84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实施期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且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向公司提交具体增持计划并于该增持计划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自有资金。
增持股份锁定期限: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方案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方案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
上限。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稳定股价预案》中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此次稳定股价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
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