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芮鹏、陈晶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稳定股价预案》中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此次稳定股价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