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31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8月9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26.84元(除权除息后),触发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价值的认可,经公司及相关主体协商决定,拟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先后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实际控制人增持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均不高于26.84元/股。相关议案经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相关增持主体提交具体增持计划并于该增持计划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6.84元,触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中“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终止情形,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由具有增持义务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情况先后实施。即: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向公司提交具体增持计划,并于该增持计划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且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向公司提交具体增持计划并于该增持计划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姓名职务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尹洪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8,481,39027.922928.2162
尹士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助理24,611,26124.128724.3821
王 伟董事、副总经理000
王晓丽副总经理000
李 婷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000
合计-53,092,65152.051652.5982

注:上述持股比例仅保留至四位小数。

(二)本次增持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

上限。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6.84元,触发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情形第(1)条。因此,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尚未进行增持。

增持主体 姓名增持数量 (股)增持比例 (%)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价格区间(元)增持总金额 (元)增持完成 情况当前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尹洪涛00----28,481,39027.9229
尹士宇00----24,611,26124.1287
王 伟00----00
王晓丽00---00
李 婷00----00
合计00-----53,092,65152.0516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增持主体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

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